下列关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哪些表述是不正确的?(  )

下列关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哪些表述是不正确的?(  )

问题:

[单选] 下列关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哪些表述是不正确的?(  )

A . 保证期间届满后,不必再起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B .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后,不必再计算保证期间
C .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随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而中止
D .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随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而中断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D[解析]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担保法》第17条第2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19条还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届满后,债权人没有可能再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因此没有必要再起算诉讼时效,A选项正确;在保证期间之内的某一个时间点上一旦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就起算了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此时保证期间的使命已经完成,因此没有必要再计算,B选项正确;不管是一般还是连带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都随着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止而中止,C选项正确;一般保证中,保证债务的时效随主债务中断而中断,连带保证中,不随主债务的时效中断而中断,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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